提供资料务必真实有效,如经核实弄虚作假,一切后果自负。
1、请示电子版;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下载);
3、申请人护照扫描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下载);
4、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由公安部门出具,需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公章务必清晰);
5、申请人照片电子版和签名扫描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下载);
6、《APEC新办申请企业基本信息》表和《APEC企业申请人员基本资料》表电子版(表格见附件1下载),用PDF编辑器编辑并保存,不能用PDF阅读器编辑;
7、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纳税信用评价、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见附件1下载);
8、申请人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生成的6个月以上时间截止到商务卡办理上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扫描件(法人代表可不提供)。请确保社保二维码清晰,以便我们扫描核实, 二维码无法扫描出结果的一律视为无效社保。
对异地缴纳或代为缴纳社保等情况,申办企业提供申请人劳动合同或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的合同和本人的社保证明,合同的每一页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可不提供);
9、企业承诺书 法人 签字盖章,并扫描成jpg文件。
我办对申办企业实行“一次建档,长期有效,定期复审”的做法(2019年12月1日之后提交资料的企业适用)。企业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和三个平台查询结果)审核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企业无需再提交企业资质资料,只要求提供申请人相关资料,一年之后,企业须重新提供企业资质材料;
10、报关单;
11、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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